3.19.2014

殭屍民主

「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。不過當國家違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法律,而企圖侵害個人權利的時候,如果公民還去盲從的話,那麼就是一項罪惡了。因為當國家有犯罪或是謬誤行為產生的時候,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,得有對這樣的行為提出異議、批判、抵抗的權利和義務。」

土耳其的抗議事件已經是大半年以前的事情了,而烏克蘭的抗議以致於推翻原總統其實也就是這兩個月內的事。當下讀這些新聞的時候,就覺得同樣作為新興民主國家,這些例子都是值得拿來借鏡的。只是,倒是沒想想到台灣會這麼快出現與他們類似的危機。

2013年土耳其的抗議示威行動,源自於對於民眾抗爭的暴力處理手段,以及在此之前統治階層的為所欲為。而2013~14的烏克蘭示威行動,則是烏克蘭總統停止先前與歐盟所定調的合作協議,轉向與俄國建立更親密的關係。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什麼暴力對付抗議群眾的跡象,然而馬政府在對中國事務上的武斷專行加上各種恐嚇,活脫脫的卻是一幅獨裁者的肖像。

關於服貿本身,我認為把法案攤開來,正反意見都會有,這當然是無可厚非(沒人要反對的事情還需要搞到政治程序來嗎?別傻了),但是目前最大的爭議,在於民主的程序問題。民主是法治、而非人治,重點在於規則的設立、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以及權力的制衡,如今馬政府的行事無視於立法院的議事規則,也企圖繞過立法端對於行政端的權力制衡,這才是真正的問題。

我上個禮拜寫到:
「談貿易協定是行政分支的事情,而立法分支會檢視其與對方談好的條文,然後逐一審查是否通過,這是國際上的常態。然而這樣的作法曠時費日。想像一下,你是一名貿易談判的人員,對方派來的人告訴你說「我現在是這樣跟你談好啦,只是決定權不在我,兩個月之後他們開會才知道這樣行不行喔。」的時候,你有辦法認真的跟個無權的傢伙磋商嗎?況且,談判中常有在A處退一步換取在B處的利益這回事,但是一旦搞起逐條審查,大概A處的退步不會通過、而B處的利益當然是熱烈歡迎,然而,這樣的結果再拿回談判桌,哪個對手會傻呼呼的接受?

為了去除這樣的問題,"Fast track"也就應運而生,它透過立法分支的表決通過,將貿易協定的條文細節交給行政分支去全權決定,而最後談好的package,仍要經過立法分支通過,但是他只能給出"可以"或是"不行"兩種意見,而不能一條一條的當自助餐在選。美國國會曾經在2002年給與布希政府這樣的權力,而這個條文在5年後會自動失效。當今的歐巴馬政府並沒有再被賦予這樣的權力,一方面來說,這也是美國-歐盟FTA延宕至今的一個原因。

四年前討論ECFA時,馬英九曾經表示ECFA不應該逐條審查,立法院只說好或不好,宛如其已經被賦予了Fast track的權力(但其實沒有);而昨天江宜樺針對服貿談判的看法,也是站在近似的前提上。這應該原自於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上的事實。立法權代表民意,當行政權每每以各種手段("恐將邊緣化"、"這樣沒有人會跟我們談")恐嚇立法權,如今又企圖將立法分支手下的權力給空洞化,我認為這會是民主制衡機制下的一個危機,必須有所警覺。」



而昨天,針對立法委員張慶忠無視立法院的議事程序,自顧自的拿著麥克風就宣布開會、通過的行為更是無法無天:

就算是聖誕老公公送禮物來,也要經過國會拆開禮物盒檢查然後投票決定要不要收下!這就是民主國家,不管今天聖誕老公公到底是不是好人、到底他送來的禮物是不是不能花時間檢查一定要趕快吃掉,這個程序都一定要照作,因為民主就是rule-based,程序正義非常非常重要。

我看過很多反服貿的說帖,大部分說法我都是嗤之以鼻的,這東西好不好是一回事,但在這個民主國家,要通過、要不過,都應該透過完整的民主程序來決定,而不是倡議者宣稱「因為協議內容很有利所以不該一條一條審」或是「不趕快過台灣會被邊緣化」這種說法,就可以將權力的制衡給破壞掉。

我從來不覺得ECFA或是服貿,會毀掉台灣人民現有的生活品質與生活型態。真正很容易在無意間、在企圖規避遊戲規則的主事者手下就淪喪的,是民主制度。

而立法員去年的朝野協商結論,更是特別強調服貿協議應該逐條審查。如今卻連一個投票表決都沒有,就被強度關山,就是違法亂政。


我對於馬政府在處理服貿(以及先前的ECFA)事務的手段之粗野違法表示反對。就像上面所說的,我甚至是傾向於支持服貿本身的,今天如果好好的投票逐條審查,要通過不通過,不管是反對不反對,也就只能摸摸鼻子接受,畢竟這都是遊戲規則。然而如果一個政策,不敢甚至不願透過民主程序以受到民意的檢視,硬是要破壞遊戲規則,這其中到底包含了多少不能說的秘密?我感到相當好奇。我不願假設或去臆測這背後的動機到底為何,但我認為作為一個選民,我有權利知道這個政策的全貌,我有權利決定(儘管可能要經過民意代表授權)這個政策是否能夠付諸執行,所以,我在此譴責這一連串馬政府的所作所為,要求將議案定為未決,並重新付諸完整的立法院協商決議程序。

如果你覺得我對這件事情的觀點具有同感,就請把這篇文章轉發出去。我希望讓更多人知道現在的真正問題在哪裡,而為什麼這值得我們去反對,只要多一個人這樣想,就多一份力量。For Liberty! 


下面這一篇文章,是經濟學人在2013年6月,討論有關表面民主但骨子裡問題重重的土耳其政府,來回看了看,很多地方都像極了如今台灣的現狀。以及這一篇政大盧敬植老師的文章,一樣點出了無論服貿是什麼樣的政策,都不能經由這樣的程序通過的關鍵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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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土耳其首相以及其他領袖的一段話:不是贏了選舉就能夠為所欲為。

「但我贏了三次大選啊!」飽受爭議的土耳其首相Recep Tayyip Erdogan對著抗議群眾這樣大喊。表面上,他的主張挺難以抗拒的:的確,許多土耳其的民眾都會贊同,經過選舉出來的多數領袖,能夠隨心所欲的治理這個國家,而這就是民主的意思。

呃,不是。「多數主義」(按:或是「少數服從多數」),一個在許多有選舉權、但仍由獨裁者所治理地區被廣為信奉的教條,只要透過選舉,就能夠合理化統治者的所作所為——但這不是民主。即使表面上,這兩個東西看起來實在很像,值得好好解釋。

首先,民主的統治合法性並不與領導者的得票率相關,如今極少數的西方民主國家領袖,在選舉中得到超過一半的票數,就算超過一半,其實還是全體選民中的少數(按:因為有選民不投票)。大部分的領袖都以微小的優勢取得選舉授權,而這並不會使他們的統治不合法。事實上,壓倒性的「勝選」,比如說白俄羅斯的Alexander Lukashenko,通常都是非民主的,這些結果傾向來自於作票或其他手段,就算他們沒有這麼做,勝者為王,對於對手的迫害往往就接踵而來,像是匈牙利的獨裁首相Viktor Orban。Erdogan的黨派在2011年的選舉中取得了將近50%的選票,令人印象深刻,但不足以作為信守民主價值的證據。

如果說受到廣泛的支持並不能自動保證這領袖是民主的,那麼受到強力的反對也並不會使他變得不民主。柴契爾夫人的改革是充滿爭議的。如今Fox電視台充滿著聳人聽聞的主播與部落客,歐巴馬往往被描述成一個暴君或叛國者。像是縮減支出或是增稅這種艱難的決定,總是引起盛怒,而就算是我們經濟學人所讚許的大膽改革,也好不到哪裡去。但儘管如此,這都不會使領導者們變得不民主。

重點在於,支持者與反對者之間的關係是如何被處理的。一方面來說,這關係到限制統治者權力與讓異議者發聲的規則與制度,這包括了穩健的公民基本權利保護、獨立的司法來執行並維護這些權利,以及自由的媒體以監督統治權力。從民主的角度來說,這些是Erdogan錯的最離譜的地方:他並不是說執行了什麼充滿爭議或錯誤方向的政策 (這是他的特權),而是他綁架司法、使媒體的批評噤聲,並攻擊平和的抗議者。而他打算修改憲法以延長自己統治時間的言論,就像委內瑞拉的Hugo Chávez與俄國Vladimir Putin一樣,都使人感到必須警惕。

除了規則與制度,粗野的多數主義與民主的最大不同還是落在領導者的心態。民主的領袖,了解到沒有投票給他的少數(其實通常是多數),跟那些投了票給他的人們一樣,都值得被仔細的傾聽,而領袖的職責,則是小心盡責的去推行符合國家利益的政策,而非那些獨厚支持者的政策。在土耳其佔領街道的抗議民眾,相信Erdogan 不只是侵害到了他們的權利,也對於他們的抱怨充耳不聞。而將群眾妖魔化成是恐怖份子或是受外國勢力操縱的魁儡,並用催淚瓦斯與消防水柱對付他們,更是證實了他們的想法。相反地,在巴西,Dilma Rousseff堅持抗議者有權利這麼做,而他們正在進行罷工。

民主的基本理念,是選民能夠投票選出他們的領袖,但領導時間的長短則由選民決定。儘管投票是一項重要的民主權利,但它並非唯一的權利。而即使贏得了選舉,也不會讓領導者擁有權力不受檢視的權限。Erdogan 與他的同類所抱持的多數主義觀點,只是一種殭屍民主。他們徒具外型,但是缺乏了真正的精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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